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释放。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5—06条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34—10.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