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和起止日期,并附《逮捕证》复印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送交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请收件人在副本上签名,并填写收到时间。侦查终结时,副本存入诉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