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公安机关接到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注明剩余的侦查羁押期限,依照本细则第35—04条第2款有关规定送达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