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保证人保证的审批程序。 (1)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在《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中写明对保证人资格审查的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保证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明确其保证义务及法律责任。 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