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1)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① 与本案无牵连; ②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细则第31—03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 ②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细则第31—03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31—0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