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没收保证金。 ③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③ 4. 没收保证金。 ③ 送达。执行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三日内将《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向其宣读,责令其在副本上填写收到日期并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签收。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② 目录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