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开枪射击。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6. 开枪射击。 (1) 条件。公安民警判明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6.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