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在侦破重大、紧急案件过程中,已确定的重大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缉捕时已潜逃的,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将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由立案地公安机关通过本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即上网发布,然后补办拘留、逮捕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