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8—06.
28—06. 撤销通缉令
经核实,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悬赏通告、边控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告、通知范围内,撤销《通缉令》《悬赏通告》《边控对象通知书》。
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28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第265—273条
《关于改进通缉办法的批复》(公安部 公复字〔19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