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和缓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其回答,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恐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