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翻译人员到场。 (1) 询问聋、哑证人和被害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证人、被害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2)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