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9)

(9) 对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案件,因案情紧急、排除中止情形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不宜中止讯问的,可以继续讯问。有关情况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