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8.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讯问人员、记录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首页签名,翻译人员、讯问时在场的其他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末尾签名,不得由他人替代。翻译人员还应当注明工作单位和职业。 7.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