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远程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讯问人的身份。讯问后,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经被讯问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