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讯问异地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4. 讯问异地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1) 远程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讯问人的身份。讯问后,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经被讯问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者盖章。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