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照本细则第5—03条第3款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其住处或者医院等地点进行讯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讯问时,应当选择适宜的房间或者地点,将被讯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