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收集材料的使用。 (1) 依照本条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