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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6. 秘密辨认不制作《辨认笔录》,由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写出秘密辨认报告,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如需作证据使用,应当转为公开辨认。
  4. 第二十五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第二十五章

6. 秘密辨认不制作《辨认笔录》,由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写出秘密辨认报告,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如需作证据使用,应当转为公开辨认。

第二十五章 技术侦查

目录 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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