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秘密辨认不制作《辨认笔录》,由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写出秘密辨认报告,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如需作证据使用,应当转为公开辨认。 第二十五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第二十五章 6. 秘密辨认不制作《辨认笔录》,由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写出秘密辨认报告,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如需作证据使用,应当转为公开辨认。 第二十五章 技术侦查 目录 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