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提解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对犯罪场所进行辨认的,应当制作《呈请出所辨认报告书》(一式二份,看守所留存一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凭《提讯提解证》和《呈请出所辨认报告书》,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对犯罪嫌疑人加戴械具,配备足够警力,防止逃跑和发生意外事故。 1. 目录 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