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时,可以指派本公安机关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也可以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具有鉴定资格或者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