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公安机关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已通过专线或其他网络建立网络查控机制的,可继续按原有模式建设和运行。如需采用前两种模式以外模式的,应当报经银监会和公安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