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批准。 (1) 需要调取证据的,应当制作《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内容包括:所侦查案件的简要案情,拟调取证据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名称,拟调取证据的种类和特征,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等。 (3)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并准备好《调取证据清单》。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