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8. 妨害协助查封行为的处理。 (1) 依法应当协助办理查封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① 对应当查封的涉案财物不予查封,致使涉案财物转移的; ② 在查封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③ 帮助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的; ④ 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配合的。 (2) 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办理查封措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⑤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