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查询不动产权属。 (1)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需要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2) 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查询时,应当出示本人人民警察证,提交《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事项。 (3) 需要查询其他涉案财物的权属登记情况的,参照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办理。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