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正文:记录搜查的过程和结果。根据搜查的顺序写明搜查范围,扣押财物、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等,搜查中有无损坏物品现象,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是否配合等。如在搜查中对查获的有关证据进行了拍照或者录像,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最后写明《扣押清单》的交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