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室内搜查。 (1) 应当从室内最可能发现目的物的部位或者地段开始。难以确定重点部位的,应当确定搜查方向。 (2) 注意某个物体或者某个地段和部位状况发生某些变化的特征。 (3) 需对室内建筑设施和物品进行破坏性搜查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