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指挥员。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指挥员。 (1)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