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本细则第13—06条第2款关于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