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审批。办案单位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