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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3. 受理与审查。

④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3) 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查。
③ 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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