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条件。 (1) 经过侦查,发现所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① 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⑥ 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⑦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 14—0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