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内容。 (1) 受案后,应当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① 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② 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③ 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2)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下列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 ① 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 ② 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③ 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 ④ 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⑤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14—0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