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与军队互涉的案件。 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② 2. 与军队互涉的案件。 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内涉嫌犯罪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理;但涉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处理。 (4) 协商管辖。军地互涉案件管辖不明确的,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保卫部门与地方省级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总政治部保卫部与公安部协商确定。 (5) 采取紧急措施。 ①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