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民航公安机关。 (1) 下列刑事案件由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① 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 ② 机场工作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③ 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2)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