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外犯罪案件包括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和其他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与外国交涉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