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不得对案件立案侦查,但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