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建立值班、看管和巡查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责任,候问室有被继续盘问人时,应当由民警值班、看管和巡查,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被继续盘问人离开候问室如厕的,应当派人严格看管,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