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检查车辆。检查机动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应当手持停车示意牌或者放置停车标志,在被检查车辆侧前方向其作出明确的停车示意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 (2) 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拉开车门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 (3) 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4) 查验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 (5) 观察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 (6) 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7) 检查车的后备厢以及车底部。 (8) 驾驶员拒检逃逸的,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请求部署堵截;除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民警不得驾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堵…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