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保持警惕。 (1) 盘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防止其反抗、逃跑、自杀、自残等危险行为,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2) 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3) 盘查时由一人主问主查,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其同伙的袭击。 11—0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