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期间。 (1)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① 以时、日计算的,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至下一时、日为一时、日。 ② 以月、年计算的,至下一月的同日、下一年同月的同日为一月、年,没有同日的,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准。 (2)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3—0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