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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1) 视情指派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对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犯罪的现场或者已经造成人群聚集的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 必要时,依照本细则第4—04条规定设置警戒。 (3) 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尚未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员到场的,视情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员到场救治。 (4) 因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5) 将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6) 根据需要准备新闻口径,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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