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立即向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口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民警身份及联系方式、目前所处位置、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异地采取处置措施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