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