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