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入所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入所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