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可以同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建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