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五章 涉案财产调查与处置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涉案财产调查与处置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 不宜查封、扣押、冻结情形消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