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告知、教育义务,敦促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和从宽处理意见,并随案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