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九条 根据办理案件及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