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