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